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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2008-8-22】 【作者/来源 蜀山区科技局】 【阅读: 次】 【关 闭

 

区有关驻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蜀山区政府、合肥市地震局9月底将在全区各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可能产生地震次生灾害单位和相关事业单位中开展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情况的备案检查工作,请你们充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在925日前将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以文本形式(附电子档)送至蜀山区科技局(梅山路107号蜀山区政府办公大楼412室)备案。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文

      2、企业地震应急预案参考格式

  

 

(联系人:陆莉  电话:5121131  邮箱:luli3636@163.com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 ()应急通信保障;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灾害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十七条 省地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地震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震信息传输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加强应急救助技术支持系统,组建紧急救援队伍。


 

附件2

企业地震应急预案参考格式

 

第一条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蜀山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根据企业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企业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企业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企业各部门,并视震情由企业确定参与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第四条  预案的启动条件

企业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企业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和生产调度部门,在企业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实施本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

当企业所在地区受其他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企业防震减灾工作或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企业 “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组成。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企业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企业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企业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部门,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三十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企业所在地应急指挥部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企业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企业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3)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4)负责应急状态下企业内部的保卫工作。

5)负责受灾慰问等事宜。

2、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地震应急反应方案(略)

第八条  抗震设防及加固

企业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  应急反应方案

企业颁发的《企业地震应急预案》及各部门应急反应方案是企业应急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据,也是减轻地震次生灾害加剧、损失扩大的重要措施。企业各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定期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反应方案,以备应急工作需要。

第十条  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关键生产装置、重要生产岗位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员工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一条  紧急支援方案

企业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生产企业物资库存情况,以便震时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第十二条  应急反应和行动

1.震情的收集与速报

企业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企业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企业有关领导、值班室和企业总调度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企业与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区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集会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7.抢险队伍的组织

工程抢险救灾主要依靠企业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间内动身赴地震灾区。

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由防震减灾工作或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人员组成。

8.救灾物资的组织

救灾物资包括:大型吊车、照明车等抢险机具;帐篷、炊事用具、应急灯、衣被等生活用具;对讲机、喊话器、无线通信等器材和医疗救护器具、药品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筹集,在指定时间内起运。

9.消防力量的区域联防

根据需要由企业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调集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工作。

10.医疗救护的组织

根据企业的医疗力量,通知有关单位,落实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人员,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工作。

11.地震次生灾害的应急对策(略)

第十三条  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每二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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