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创新办〔2008〕9号
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区、新站区经贸局,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讲话精神,加快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试行)》(合政〔2007〕42号),经研究决定,2008年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5500万元,重点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与软件、化工与新材料、新能源与先进环保四大产业。现将《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在
www.hefei.gov.cn上发布,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受理单位及地址: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17楼。
申报受理电话 徐 军 2615165
业务咨询电话 黄 伟 3537765
附件:1.《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申报指南》
2.《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申报书》
3.《申报书填写说明及演讲提纲》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一:
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试行)》(合政〔2007〕42号)和《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试行)》(合创新办〔2007〕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2008年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中安排5500万元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初具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做大做强。该资金通过自主申报、公开受理、差额评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投放。此次申报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在本市区域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优先支持“合肥市创新型企业”和列入“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
2.企业产权明晰,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有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产业规模,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过扶持,企业年上缴税金增幅达20%以上。
4.申报企业已获得2006、2007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支持不予受理。
三、支持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先进制造业:
安排2300万元:其中600万元1户,500万元1户,300万元4户。
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7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1.8亿元(含1.8亿元)以下;
2.2007年度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
安排1800万元:其中400万元2户,300万元2户,200万元2户。
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7年度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下;
2.2007年度上缴税金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
(三)化工与新材料产业:
安排700万元:其中400万元1户,300万元1户。
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7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下;
2.2007年度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四)新能源与先进环保产业:
安排700万元:其中400万元1户,300万元1户。
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7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下;
2.2007年度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申报结束后,如果个别产业未达到差额评审比例要求,市创新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报送申报书及附件一式7份,附申报书电子版。申报书按附表格式及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随申报书报送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06年、2007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认证文件复印件;列入“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007年度完税税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5.企业各类新产品认定证书、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奖励文件、技术鉴定证书、银行资信证明。
(二)形式审查
市创新办会同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对申报企业按《指南》规定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经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复审小组会议审定后确定参加差额评审的企业。
(三)差额评审
1.由参加评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作演讲及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分标准当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按总得分高低确定企业排序并当场公布;
3.市创新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担保落实情况,将评审结果报批后公布受助企业名单,并签订责任状。
(四)资金投放
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委托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贷款期限为2年,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同时浮动)。由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各受助企业须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抵押等形式担保。在办理贷款手续前,各受助企业应向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交纳贷款额的2%的风险保证金,作为落实责任状规定的职责的保证。
(五)年度考核
受助企业每季度须向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每年3月底前须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且审计报告中应包含现金流量表。
在受助企业使用资金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受助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创新办。
对实现贷款合同经济效益目标,并按期还款的企业,返还风险保证金和50%利息并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贷款额度2%的奖励;对完不成贷款合同经济效益目标或不能按期还款的企业,其原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不再返还,2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
主题词:科技创新 资金 通知
合肥市创新办 2008年6月5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