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优先加快工业发展行动纲要》(合发[2005]16号)精神,推动我市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促进专利产品产业化,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推动专利产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专利化。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大幅度提高全市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专利管理、实施和保护的综合水平。建立起以示范为主体的,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专利产品产业化的工作机制。在全市重点扶持50家专利试点企业,组织实施60项以上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推动企业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 三、重点和方向 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对我市具有技术优势的产业,以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专利技术和产品,积极推进其产业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2、促进重点传统产业的自主创新,形成专利技术优势。对我市具有资源优势的产业,加大行业科技资源整合力度,加强产业特有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专利技术优势,形成专利产品产业集群。 3、抓好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筛选技术含量高、科技实力强、研发投入大、专利技术多、行业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一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加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创新方向,研发行业核心技术并形成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战略,谋求发展优势。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导向。支持行业部门、协会等根据国内外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跟踪新的专利技术,选准本行业技术创新的目标与重点,制定行业技术创新规划及专利战略,进行本行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攻关,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二)设立企业专利产品产业化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推动专利产品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明专利申请、产学研联合以及优秀专利产品奖励等。 1、对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进行资助,资助范围包括:国内申请专利的申请费,申请发明专利的实审费、代理费和前五年维持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2、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企业专利技术实际购买费用的30%至50%专项补助。购买专利技术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专利产品产业化而产生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3、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推进循环经济模式。企业购买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的专利技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补助。 4、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合肥市优秀专利产品”,并以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列入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业,由专项资金资助专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过VPN加密设备链接国家专利数据全库,及时跟踪国内外最新的专利信息。 (三)支持企业的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申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 (四)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法备案的,享受技术交易的优惠政策。 (五)企业已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在产业化中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直接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符合市科技成果奖励条件的可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六)支持创办和完善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风险投资等各类服务机构和市场。促进专利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整合现有的技术开发、推广、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和拓展其职能。 (七)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支持企业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吸引、使用科技人员。对专利产品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八)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申报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尤其是专利技术关联度高、方向相近、具有地方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